消费税征收范围详解(doc 4)
消费税征收范围详解(doc 4)内容简介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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