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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do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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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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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doc 10)内容简介

一、为了支持和鼓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我省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三条 “预征”分为按国税机关审批确定的预征率计算预征和按月依销售比例分摊法计算分配各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预征两种
四、申请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的纳税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五、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的审批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纳税申报
八、税收管理
九、违规处理

了支持和鼓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解决因汇总缴纳增值税带来的地区税收利益转移、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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