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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doc 12页)

所属分类:
财务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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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要求
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doc 12页)内容简介

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目录:
一、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三、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保管现金、有价证券
五、保管空白支票、印章
六、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会计工作交接

 

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内容提要:
出纳人员具体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同样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同样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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