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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教材税收筹划(doc 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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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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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教材税收筹划(doc 59页)内容简介
公司培训教材税收筹划内容提要: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延期申报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报告。因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在报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申报,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延期纳税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3、依法申请减免税权。
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5、委托税务代理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6、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交纳税款,但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7、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纳税人因故受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有权索取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
8、索取完税凭证权。
9、保密权。
10、拒查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有权拒查。
11、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按规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财经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并按规定进行奖励。
13、知情权。
四、几个相关概念
    (一)税收筹划与税收计划、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税收筹划是指制定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完全区别于我国常使用的“税收计划”:税务计划是税收筹划人制定的纳税人的纳税计划;税收计划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计划和情况,制定的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测算与征税计划,是政府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计划(financial planning)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财务计划是指制定以货币形式表示的企业财务方面的目标以及监督、控制和保障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计划,企业最主要的财务目标是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而企业税收筹划归根结底也是制定使企业增加财务收益的计划。所以说企业税务计划是企业财务计划的一部分,但由于税务与财务的区别,税收筹划又是财务计划的一个特殊和独立的部分,并已发展为单独的力量、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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