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DOC 8)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DOC 8)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稽核制度,增强稽核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稽核人员行为,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稽核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稽核工作问责的实施,坚持按干部管理规定的处分程序操作。
第三条 稽核工作问责对象: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分管稽核的领导、稽核部门负责人、稽核人员。
第四条 对稽核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稽核人员违规,依据本办法给予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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