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重要涉税事项提示(doc 43)
企业所得税重要涉税事项提示(doc 43)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重要涉税事项提示目录:
一、关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二、关于汇算清缴申报前的报备事项
三、关于办理汇算清缴补(退)税
四、关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重要涉税事项提示内容简介:
纳税人应当在完成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后,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避免出现集中受理、申报拥堵的情况,建议纳税人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及时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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