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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税征税的管理问题(doc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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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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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税,征税,管理问题
企业营业税征税的管理问题(doc 53页)内容简介

企业营业税征税的管理问题目录: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
二、营业税税目划分问题
三、营业税重复课税问题
四、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问题

 

企业营业税征税的管理问题内容简介:
为判断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应税行为还是非应税行为,国家规定:经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且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直接收取的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后来我国财政预算体制进行了改革,财政收入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费级次,由国家(或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下发不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在名单范围内的不属于应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在确定不征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单时,出现了划分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的问题:是否列入财政预算的收费就都不属于应税范围?答案是不一定的,一方面,列入财政预算的收费由税务部门之外的政府机关收取而不由税务部门收取,因此不属于应税范围。另一方面因为个别列入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如个别地区政府将学校收取的短期培训费用列入预算外资金范围,而学校收费是提供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不是政府行为,应该属于征税范围。
营业税是对有偿发生应税行为征收的税种,在现行营业税规定中,除了对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外,没有“视同有偿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因此,无偿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与增值税多项视同销售的规定相比存在着先天不足,营业税在是否征税问题上存在“有偿”和“无偿”的划分问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有偿是指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货币或货物时,很容易判断其是否是有偿发生应税行为,但是如何界定纳税人取得了“ 其他经济利益”是划分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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