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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doc 49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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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doc 49页)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目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征收与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收入总额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资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盘点内容简介: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计算方法,只限《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文件规定中可以享受过渡优惠的纳税人。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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