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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DOC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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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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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DOC 41)内容简介

省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何优惠政策?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区内的高新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2年所得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部分车间被他人出租经营,出租车间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分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被承租企业;
  二是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交缴企业所得税,但出租方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否则要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查帐征收企业从附征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4)009号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税率,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苏地税发[2002]212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补缴税款时,采用“抵免法”。即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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