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之特殊业务检查方法(doc 71页)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之特殊业务检查方法目录: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检查方法
第二节 债务重组检查方法
第三节 投资业务检查方法
第四节 企业合并税务检查方法
第五节 股权转让企业检查方法
第六节 建造合同检查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之特殊业务检查方法内容摘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方式日趋复杂和灵活多变,会计与税收处理上具有较大的可操纵性和隐蔽性,纳税人常常通过隐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等方式少缴税款,稽查人员应加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稽查。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述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比例为25%,即: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种类
会计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成两大类,即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每一类的换入资产的计量方法和损益确定的方法有所不同。
1.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论是否涉及补价,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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