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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之税前扣除培训(ppt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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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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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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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之税前扣除培训(ppt 35页)内容简介

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之税前扣除培训内容摘要:
    17、2008年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公司的管理费,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提取管理费,下属公司税前扣除的做法在新税法下已停止执行。在新税法下,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付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执行。
原做法,市局每年对收取下属子公司管理费的集团企业进行审批,经审批列入市局核准名单内的集团企业,其收取的下属子公司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在新法下停止执行!
     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衔接
     新法条例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集体但尚未实际使用的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改变用途的,应条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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