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与申报辅导(ppt 54页)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与申报辅导(ppt 54页)内容简介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与申报辅导内容摘要: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要求等有关问题,特作如下明确:
一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必须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分为:自行计算扣除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
二是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准予扣除的,不予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
三是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的,必须按上述文件规定符合法定条件,且需于2009年5月26日前提出申请,按上述文件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
四是申报资料: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担保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和投资情况,形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借款人或被投资企业、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贷款或投资人受偿及损失情况,申请税前扣除金额及其计算过程等。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及核销汇总明细表》,一式二份
(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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