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 >> 资料信息

信托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区别(doc 3页)

所属分类:
财务管理制度
文件大小:
27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信托,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区别(doc 3页)内容简介
信托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区别内容摘要:
  一般来讲,较为常见的财产管理制度主要有信托、委托和代理三种。
  所谓“委托”是指一方(即受托人)以另一方(即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他所受托的事物,而受托人所从事代理活动的后果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所谓“代理”是指一方(即代理人)以他方(即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进行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信托同委托、代理很相似,他们都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基础而成立的制度,但信托时,要把财产占有权转移给受托者,因此信托的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比委托和代理更加密切。有时候同样是一件事,可以用委托、代理和信托中任何一种方式去完成,但授予的权限和信赖的程度并不一样。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受益人还可为多人。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二)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委托、代理管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