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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增值税新旧条例的比较(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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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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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增值税,比较
2008年度增值税新旧条例的比较(doc 17页)内容简介

2008年度增值税新旧条例的比较内容提要:
     新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旧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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