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制度(doc 2页)
印花税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印花税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为了规范项目部印花税管理,保证按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范围、纳税程序及纳税的基本原则。
3.纳税范围
书立、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3.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3.2 产权转移书据;
3.3营业账簿;
3.4权利、许可证照;
3.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6同一法人内部单位之间书立的协议合同等应注明内部字样后可不贴印花税。
4.基本原则
4.1 应纳凭证不得漏贴、少贴,严禁未注销或画销。
4.2 不得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
4.3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办理或者挪作他用。
4.4 不得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他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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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规范项目部印花税管理,保证按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范围、纳税程序及纳税的基本原则。
3.纳税范围
书立、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3.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3.2 产权转移书据;
3.3营业账簿;
3.4权利、许可证照;
3.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6同一法人内部单位之间书立的协议合同等应注明内部字样后可不贴印花税。
4.基本原则
4.1 应纳凭证不得漏贴、少贴,严禁未注销或画销。
4.2 不得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
4.3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办理或者挪作他用。
4.4 不得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他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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