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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申报及帐务处理(ppt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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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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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营业税,纳税申报,帐务处理
营业税纳税申报及帐务处理(ppt 56页)内容简介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及涉税业务账务处理
第五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具体情况为: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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