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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法与纳税实务(ppt 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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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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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法,纳税实务
财产行为税法与纳税实务(ppt 63页)内容简介

第一节  房产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二节   契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三节   车船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五节   印花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一)征税对象
  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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