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doc 5页)
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doc 5页)内容简介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应当与技术开发项目相对应。
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
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当年度应纳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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