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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DOC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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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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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DOC 19页)内容简介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
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文章>国税总局<整理>索程咨询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
今天是2018年12月25日,我们陪您学习的第120天哦,今日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出台备受热议,
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专栏发布“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我们今天来一起学习一下。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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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DOC 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