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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管理办法(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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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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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管理,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doc 9页)内容简介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的许可使用
第五章  专利的保护
第六章 附则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
    (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
    (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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