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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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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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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OC 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标准
1、区域中心站由县按全县农业事业单位编制数统一调配,每站不少于15人,其中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2、站内具备  农机、农技、植保、土肥、特色经济、农能、农情信息、农产品检验检测专职或兼职人员各1名以上。
3、专业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新进农业服务人员具备各相关农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片区站长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竞争上岗,由农业主管门任命。
5、人员实行聘任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录用。
6、在职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每人每年参训不少于20天。
7、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身份证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站址选择。交通通讯便利,区位优越,位置明显,便于开展农业服务工作。
2、建筑模式。建筑模式为楼房式
3、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4、建设布局(具体见附表)
5、主体建筑。综合办公楼建设面积660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农产品检验检测室、资料档案室、信息文印室、卫生间等。
6、配套用房。配套用房面积140平方米,包括应急器械库、食堂、配电室、车库、值班室等。
7、附属工程。围墙、大门、绿化、地坪、消防设施、水电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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