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9)
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9)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四章 电源管理
第五章 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六章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七章 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八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下同)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批发、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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