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性能评估导则1.1(初稿)(doc 64)
消防安全性能评估导则1.1(初稿)(doc 64)内容简介
总则
1.0.1 为推动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与评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指导实际工程的性能化设计与评估,能基本定量地认识建筑物的整体消防安全性能,使其达到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有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和建筑物业主对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需求,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性能化防火设计,也适用于对某一新建建筑物的设计方案或现有建筑物难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而需改建或其中一部分专门消防问题进行技术评估。
其他建构筑物(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隧道、地铁等)的性能化防火设计与消防安全性能评估,可参照本导则进行。
1.0.3 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可以完全按照消防安全工程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与现行规格式规范结合使用。
1.0.4 建筑物的性能化防火设计应包括设计、技术评估和方案选择与完善。
任何一项性能化防火设计均必须在设计后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进行的消防安全性能评估。
1.0.5 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宜在方案设计或扩初设计阶段进行,由设计单位、投资方、消防技术咨询机构等共同参与实施。
1.0.6 消防安全水平不应低于现有规范的安全水平。
1.0.7 采用模型和方法要进行有效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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