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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doc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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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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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考核办法
电力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doc 50页)内容简介
摘要
第一条 为实现省公司“一强三优”的战略目标,贯彻基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向生产部门移交“性能可靠、资产优良”的工程项目,加快建设省级强网,必须全面推行工程达标投产。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110千伏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变电工程与线路工程合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考核,不含下级配套线路;独立的线路工程不进行考核)。
第三条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的考核,必须是以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颁发的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最终版设计图纸、资料(进口设备按合同的要求)等为依据,严禁以达标投产为名更改设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条 达标投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综合管理、设计管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及生产管理、施工质量及工艺、设备安装与调整试验、以及考核期内的技术指标、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 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期为工程投产移交生产后的3个月。
第六条 工程项目应按《变电所工程达标投产考评标准》(附录A)、《输电线路工程达标投产考评标准》(附录B)进行综合评分。
第七条 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工作分为自检和复检两个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程项目达标投产的自检工作。工程所在地的市级供电公司组织复检,由省公司审核确认后予以命名。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在考核期内完成自检和整改工作,由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监理等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考核期满后2个月内由市级供电公司组织复检(复检表式参见附表A、B)。
各市级供电公司直管工程可根据情况将自检和复检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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