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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知识篇(pdf 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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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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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开发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知识篇(pdf 334页)内容简介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知识篇目录:
第一章  房地产开发的程序与管理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决策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过程
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的资金筹措
第六章  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部门规范
第七章  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在约束
第八章  房地产推销
第九章  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
第十章  电子计算机与房地产企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知识篇内容提要:
(一)商业性
房地产企业的商业性,表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典型的“皮包公司”的形式。具有几间办公室、一块招牌、一个公章、几个经营管理人员,就可以开发一大片工地,建成一系列楼宇,而不用自己拥有勘察、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其他产品的生产体系。例如,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很少有自己去从事,而较多是委托(发包给)建筑承包商承担。待承包生产企业完成开发项目的建设后,再交付给房地产企业,进行出租或出售。有时,房地产发展商连出售或出租的业务亦不会承担,而是委托有关的房地产中介或咨询机构承担这些业务。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一般都表现出十足的商业性行为。
(二)售租并行
房地产作为商品,其主要经营方式是出售或出租,即售租并行。出售房地产是一次性买卖,其特点在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交换过程与消费过程是分离的。在我国,房地产的买卖,只有房产部分才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而地产部分则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权的转移,而无所有权转移(详见有关章节)。房地产出租的实质是使用价值的零星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整个交换过程中,边交换、边消费、边维修。因此,这种方式是交换过程与消费过程的统一。
(三)长期服务性
与其他商品一样,房地产物业也需要进行售后服务。但是物业的售后服务是终身的、长期的且经常性的。故而,其售后服务亦区别于其他商品。一般来说,租后物业的产权是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与维修服务是自己份内的事情;而售后物业,产权应为购房之用户所有,房地产企业仍要承担(或业主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物业的终身管理与维护。具体来讲,售后物业的公共设备及设施,以及公共地方的维护与管理,需要借助房地产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性功能进行长期的管理与服务,以保证物业的价值及长期使用性。在这一点上,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有着相当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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