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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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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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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8页)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提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注册、备案成立的其他单位。
2.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i) e2 X! a7 Z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现役军人、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家庭直接雇佣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H; q6
6.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应当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Z1
8.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国家签署的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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