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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制度(doc 3页)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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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建筑安全,安全生产,联络员,员工,工作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制度(doc 3页)内容简介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上报工作;
(四)提出改进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三条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建筑安全工作的中层干部担任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报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委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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