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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二)(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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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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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教育培训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二)(doc 2页)内容简介
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二)目录:
第一条 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全州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海西州2002--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的所有在职干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教育培训。
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内(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每五年),必须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一)州级领导干部、县(市)委书记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进修学习。
(二)县处级领导干部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州委党校等院校进修学习。
(三)乡镇领导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到州委党校、县(市)委党校和其它院校学习。
州内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接受下列培训:
(一)企业领导干部每五年,除应参加政治理论培训以外,还必须参加以工商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所需知识的培训。
(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由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安排。
(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下列培训:
(一)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每5年除应参加政治理论的培训外,还须参加业务知识培训。
(二)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培训。
(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一次新业务、新知识、新理论的培训。
第三条 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干部参加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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