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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浮动工资核算制度(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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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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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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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浮动工资核算制度(doc 6页)内容简介
生产系统浮动工资核算制度内容提要:
工资构成及浮动工资的比例
生产系统所有人员的工资,都分为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学历、技能、岗位等所确定的,浮动工资是根据其每月的绩效所确定的,浮动工资实质上就是绩效奖金。
对于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其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占工资总额的大致比例如下:
项目类别 基本工资比例尺 浮动工资比例
生产人员工 50% 50%
非生产人员工 70% 30%
生产人员指直接或间接从事产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在蓝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地就是指各生产部门中公司正式任命的管理干部(经理助理以上职级)、文职人员之外的的有人员。
非生产人员指对技术、工艺、品质、管理或服务等工作负有一定职责的人员。在蓝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地就是指各职能科室、部门的人员。
生产人员浮动工资的核算
浮动工资的基本模式:
浮动工资 = 定额浮动工资×工时完成率×品质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
(1)工时完成率:对于直接生产人员。
工时完成率=实际工作时间×0.91
(2)品质系数:对于直接生产人员,品质系数为质检部根据其送检产品的品质检验情况而评定的一个系数,其范围为0∽1。2,具体评定办法见《蓝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人员品质系数评定的暂行规定》。
对于间接生产人员,品质系数即为工作品质系数,在无过失时系数为1。0,出现过失时,由部门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参考《蓝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人员品质系数评定的暂行规定》,评定一个适当的系数。
(3)调整系数:一般情况下直接生产人员调整系数为1。0但当生产量或销售量发生特别的变动,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生产系统总经理确定一个适当的系数,并报送总裁核准。间接生产人员的调整系数与本部门的工时完成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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