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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准则(doc 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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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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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勘察单位,会计制度准则
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准则(doc 55页)内容简介

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准则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三、会计报表

 


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准则内容简介: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地勘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地勘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统一规定;地勘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
     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编制期间和报送时间,及时编制和报送上级主管机构、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地勘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地勘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账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地勘单位记账差错的,应由地勘单位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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