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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财务管理规定(doc 71页)

所属分类:
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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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财务管理规定(doc 71页)内容简介

康佳集团财务管理规定目录:
第一章、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任免
第二章、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职业道德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三坚持十不准 
第四章、产品发货管理规定 
第五章、账期管理规定 
第六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七章、样机管理规定 
第八章、价格管理规定 
第九章、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章、费用计划与资金预算 
第十一章、售后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经营部管理规定 
第十三章、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分公司财务工作考核、奖惩 

 


康佳集团财务管理规定内容简介:
    销售分公司财务部受多媒体营销事业部计划财务部领导,受区域财务督导,实行分公司财务经理负责制。分公司财务经理经集团财务总监同意后,由多媒体营销事业部任免,分公司主办会计、监管会计、大客户会计、产品会计和经营部会计为分公司关键岗位财务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名(推荐),并经区域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报事业部计财部任免;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经理任免,报区域财务管理部备案。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等原则进行账务处理。若出现以下任一状况。
    账期发货是针对分公司部分资信状况良好、影响力大的主渠道重点客户采取的一种在审批额度内并根据周转情况先发货,限期内结算、收款的发货方式。账期发货应遵循的原则是:必须在集团公司批准的期限、额度内发货。账期发货应特别注意三个要点,即“账期期限内”、“账期审批额度内”和“帐期周转率”三者必须同时满足,确保“提机结算额(或应收账款余额)≤账期审批定额”,确保以上原则的情况下可分批次执行,但如前次账款超期未收回或帐期周转率不达标,即使在账期额度内,仍不得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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