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1998年上半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内容简介
江苏 1998年上半年民事诉讼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将答案填入“答卷”纸上相应题号的空白处。每小题3分,共15分)。
1.回避制度
2.当事人
3.物证
4.诉的合并
5.督促程序
二、填空题(将答案填入“答卷”纸上相应题号的空格中。每空1分,共10分)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___________的干涉。
2.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___________的客观事实。
3.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___________人。
4.诉的要素,是指决定诉的内容使诉___________的诉的组成部分。
5.诉的客体的合并,就是人民法院将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___________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
6.当事人关于___________所根据的事实的陈述,才能作为证据。
7.法院调解所达成的协议生效后,具有同___________同等效力。
8.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并应按照规定交纳___________费用。
9.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排除性,强制性和___________性。
10.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___________人民法院执行。
三、是非题(判断下列各小题,对的打“勾”;错的打“叉”。全部填“勾”或“叉”的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所从事的所有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
2.凡是当事人的承认,均能产生证据的效力。( )
3.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调解书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
4.在给付之诉,确认之诉以及变更之诉中,均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均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6.在法庭调查阶段,首先应由当事人陈述。( )
7.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
8.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 )
9.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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