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卷-综合课内容简介
2000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卷—综合课
练习一答案
Ⅰ、法学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公法: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3分)
2、法系: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2分)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1分)
二、判断题
1、错误
[解析]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具有阶级性和国家强制性,因此不能与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的习惯法混同。
2、正确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在约束力范围方面是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正确
[解析]在一般情况下,各法治国家坚持新的法律颁布后只对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适用,不承认法律的溯及力。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利追溯的原则。
4、正确
[解析]法有善恶之分。一般而言,保护人权的法是善的,而侵犯人权甚至否定人权的法是恶的,人们便有权予以抵抗,即恶法非法。
5、正确
[解析]司法人员只有忠诚于法律和服从法律,才能排除法律之外的其他任何影响,公正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倍守法律公正的最高理念。评判司法行为优劣的最高的和惟一的标准就是法律。
6、错误
[解析]在一般社会规范中,党章、团章也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不能说只有法才规定权利和义务。
7、错误
[解析]调解书和逮捕证都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二者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只对具体人和事适用,只适用一次。所以,调解书和逮捕证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8、正确
[解析]与东方相比,古罗马法院组织出现较早,且在法律中规定了许多关于诉讼的专门原则,如“公开审判”,“不告不理”等。
9、正确
[解析] 11世纪英国王室法院的法官在巡回审判中,有选择地适用各地的习惯法而形成判例,通行于全国,因而称普通法。普通法和以后形成的衡平法都由判例组成,故又统称判例法。
10、错误
[解析]违法行为并非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例如某些违反程序性法律规范的行为就不一定是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
11、正确
[解析]一般而言,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二,即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式。其中,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大多数法律部门就是根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的不同来划分的。
12、正确
[解析]在我国,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在广义上,立法主体既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也包括经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13、错误
[解析]法律渊源主要指法官等职业法律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所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而不是指法律从哪里来及其发展变化。
14、正确
[解析]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立法权、行政权相脱离,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司法权是按照执行立法机关制定公布的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一种权力,主要是审判权。
15、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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