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43页)
关于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4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关于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将集团重大危险源分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其它重大危险源)两类。其中,港口重大危险源的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为市港口与口岸局,其它重大危险源的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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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关于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将集团重大危险源分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其它重大危险源)两类。其中,港口重大危险源的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为市港口与口岸局,其它重大危险源的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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