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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doc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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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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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清查工作,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doc 51页)内容简介

摘要
一. 编制目的与依据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做好普查清查工作,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 清查的目的
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 清查内容
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以乡镇(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填写清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
四. 清查原则
(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三)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按乡为单位,规模化农场按农场为单位登记。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的清查按村为单位登记。
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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