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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十解讲义(doc 67页)

所属分类:
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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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文写作,常见,问题
现代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十解讲义(doc 67页)内容简介

现代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十解讲义目录:
一、公文的文面结构主要有哪些要素?
二、容易用错写错的字词如何区辨?
三、如何处理公文标题制作中的几个棘手问题
四、结构层次序数是如何规范的?
五、公文中的数字运用有哪些规范要求?
六、公文字体和字数有哪些规范要求?
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有哪些讲究?
八、加盖印章应注意哪些问题?
九、怎样提炼公文的主题词?
十、公文版记如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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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十解讲义内容提要:
混用文种 。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越权使用文种。  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降格使用文种。  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是用令发布而用通知发布。这种降格使用,必然影响行文的权威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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