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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订、修订、废止申请单2(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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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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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订,废止,申请单
文件制订、修订、废止申请单2(doc 5页)内容简介
文件制订、修订、废止申请单内容简介:
1.目的
依侨委会所订「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为奖励学业、品行优良侨生,由侨务委员会、华侨团体、及个人提供各类奖学金,凡合乎各类申请条件者,均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2.范围:本校侨生。
3.权责:
3.1承办侨生申请奖助学金作业:学务处生辅组。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大专院校优良侨生奖助学金
5.1.1本奖学金系以上一学年之成绩为准,故申请对象限于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以上)之在学侨生,凡上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均列甲等(八十分以上)者,得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后一个月内检具成绩单,填写「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检附「成绩单」送交学校依成绩造册,核转侨务委员会审核。
目前本奖学金总名额为350名,每名新台币5OOO元,核定名单由学校公告通知,再由侨务委员会定期颁奖或由学校另行颁发。
5.2中等学校优良侨生奖学金
5.2.1凡中等学校(含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之在学生,其上一学年度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八
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均列甲等(八十分以上),得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后一个
月内检具成绩单,填写「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检附「成绩单」,送交学校依成绩造册核转侨务委员会审核,核定50名,每名5000元。
5.3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5.3.1目前本项奖助学金计有六十种,凡符合各项申请条件者,请径至生辅组填写「捐赠
      侨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由学校依作业规定函送侨务委员会审查。
5.3.2为求公平起见,各种捐赠奖助学金合并统一开会审核,未符合某种类之最高额奖助学金条件者,依次递补至其它种类奖助学金。目前捐赠奖助学金最高为新台币二万元,最低为新台币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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