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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14页)

所属分类:
人力资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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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14页)内容简介
1. 1职业名称
前厅服务员
1. 2职业定义
为宾客提供咨询、迎送、入住登记、结帐等服务的人员。
1.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有效地进行交流,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能准确地运用数学运算;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身体的眼、手、足及其他部位完成各项服务操作。
1.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 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1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高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
   教室、模拟服务台以及前厅常备用具和设备。
1. 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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