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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管理教材(PPT 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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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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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管理教材(PPT 159页)内容简介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第2节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第3节船舶防污染文书
第4节船舶污染及事故处理
第2章船舶防污染管理
海洋污染源
经1978年协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简称
公约正文20条
议定书I-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议定书II-关于争端仲裁
六个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AnnexI-RegulationsforthePreventionbyOil
1983年10月2日生效
共7章39条,3个附录,适用于所有船舶
附录I-油类清单
附录II-IOPP证书和附件格式
附录III-“油类记录簿”格式
定义:
油类:
油量瞬时排放率:L/h÷nmile/h=L/nmile
清洁压载水/专用压载水
污油水舱
ppm:百万分比(体积)
特殊区域:
地、波、黑、红、海
亚(88)、南(00)、西(99)、阿、南(08)
其中西北欧区域具体包括了:北海及其近海区域、爱尔兰海及其近海区域、
凯尔特海、英吉利海峡及其临近区域、紧邻爱尔兰西部的东北大西洋部分区域
例外情况(不受附则限制):
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需而排油
因船舶或其设备遭受损坏而排油
为减小污染程度,已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
不是故意或轻率行事招致的损坏
须经过海域管辖国的批准,为对抗特定污染事故。
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特殊区域外排放条件
含油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的舱底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排油监控系统、过滤设备正在运行
若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特殊区域内排放条件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
滤油设备正在运行,超过15ppm,自动切断
南极,禁止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入海
南极以外小于400总吨船舶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船上所设经认可的设备正在运转以保证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
含油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
如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排放要求(特殊区域外)
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船舶距最近陆地50nmile以上
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mile
1979.12.31以前交船总排油量不得超过上航次载油量的1/15000,以后1/30000.
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行
在特殊区域内,除清洁压载水和专用压载水的排放外,
禁止油船将货油区域的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
对小于150总吨的油船的要求
将油留存在船上以及随后将所有经污染的洗涤液排入接收设备。
用于冲洗和流回到贮存柜中去的全部油和水应排入接收设备,
除非设有适当的装置以保证对允许排入海水中的流出物有足够的监测以符合本条的规定。
修正案:
1983年10月2日生效后,共经历了18次MEPC修正案,其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修正案有:
(1)1992年MEPC.51(32)修正案:提高排放标准和排油监控系统及滤油设备的标准
(2)1992年MEPC.52(32)修正案:新增附则I/13F和13G条,引入“双壳”要求
(3)2003年MEPC.111(50)修正案:进一步加速单壳油船的淘汰,并限制单壳油船载运重质油
(4)2004年MEPC.117(52)修正案:新版附则I全面替代以前的MARPOL附则I
(5)2006年MEPC.141(54)修正案:对IOPP证书附录进行了修正
(6)2009年MEPC.186(59)修正案:规定了油船货油过驳作业(STS)要求
2.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
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附则II共8章、18条和7个附录
附录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指南
附录II--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格式
附录III--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格式
附录IV--程序和布置手册的标准格式
附录V--液货舱、泵及相关管路内残余物量的评定
附录Ⅵ—预清洗程序
附录Ⅶ—通风程序
化学品液货船
液体物质--在温度为37.8℃时,绝对蒸汽压力不超过0.28MPa的物质
特殊区域:波罗的海、黑海、南极地区
南极地区:南纬60°以南海域。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
3.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适用于所有装运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的船舶。
92年7月1日生效,我国94年9月13日加入
附则III包括8条及一个附录
附录: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识别指南
4.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AnnexIV-PreventionofPollutionbySewagefromShips
2003年9月27日生效,我国2006年11月2日加入,2007年2月2日生效。
生活污水:
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
医务室的排出物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它废水
检验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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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管理教材(PPT 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