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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教材(PPT 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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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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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行政处罚程序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教材(PPT 80页)内容简介
一、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三、工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四、简易程序
五、听证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第三条六项)
(一)程序合法性原则--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无效。
1、行政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
时效等程序规定,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规则进行;
3、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
(二)合理性原则--指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时,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保证所做出处罚决定的客观性和适度性。
一是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罚过相当。
“行政处罚时,就高不就低,尽可能靠近罚款规定上限;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超出必要范围进行查封、扣押等”
二是程序规定本身正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罚缴分离原则与特殊情况下的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的设计
(三)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
公正的原则—自己不能做就自己的法官;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
取当事人申辩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回避原则、听证程序”的规定
公开原则——行政立法和政策
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行政信息、情报
效率原则——时间快
人员少社会、经济效益大
经济消耗低
“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设计、“行政处罚程序和时限”规定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财产、其他)=最终目标
告诫其不要再实施违法行为
教育其守法
诫勉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
(五)回避原则
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回避
(六)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立足职能、依法行使职权、准确执法”
跨领域监管必要协调
28号令第二章(5-15条)
(一)地域管辖(《程序规定》第五条)
1、一般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
(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理解—广义、狭义
2、例外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层级、优先)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5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级别管辖
分三层次对县市工商机关、省级工商机关和工商总局的行政处罚处罚管辖权作了原则规定。
各级工商机关的管辖权---“依职权”确定,单行法规中赋予了县、市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权的,都可以依法实施。
“《反法》关于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管辖权的规定
“《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案件由国家工商局管辖,但国家局可以授权省局查处。”
(三)指定管辖—规定工商部门内部争议的解决方式
“共同管辖----最先立案的工商机关管辖
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
受移送的机关对管辖权存在异议的;
共同上一级工商机关指定
下级机关认为管辖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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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教材(PPT 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