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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DOC 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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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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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卫生行政,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DOC 157页)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第七部份     增    加
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第三部分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批复、复函、答复
第二部分   关于食品卫生的批复、复函、答复
第五部分 关于职业病的批复
第六部分  其他批复、复函、答复
第四部分   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批复、复函、答复
第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一、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的规定,职业病人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无须申请。
一、为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受血者配血试验以交叉配血为主,
一、使用氯氨进行水质消毒,属于“加氯消毒”范畴,其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游离余氯”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规定,即出厂水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不应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一、供水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标准要求施工,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及生活饮用水二次加压设施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使用的
,其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此,应依法予以处罚。
一、具有资质的尘肺病病理诊断医师做出的诊断应当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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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DOC 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