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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问题的澄清(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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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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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问题
投标人问题的澄清(doc 9页)内容简介
投标人问题的澄清内容提要: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25000小时”如何理解?是否按光伏电站和电网之间的上行的电表所记录的数据计量?
答:25000小时是个累计发电量的概念,即按照容量为10MW的光伏电站累计发电达到25000小时(合2.5亿度电)就进入第二阶段电价。关于电量计量详见《招标文件 V 购售电合同》第6条。
2.第二段电价目前不确定,将影响投标人的财务模型,该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需自行测算第二段电价。
3.设备制造商为联合体的成员(非牵头人),且此设备制造商在该联合体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中占一定投资比例,该设备制造商是否可以与另外两家投标人签订设备供货协议?
答:可以,关于合格的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Ⅰ 投标人须知》第3.4条。
4.光伏电站上网电量的计量以哪一个电能表为准?
答:见《招标文件V 购售电合同》第6、7条。
5.《招标文件V 购售电合同》第7.3.2条“用网电量”中规定,“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光伏电站全停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 请问光伏电站的用网电量怎么核定与计量?
答: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由各自的计量装置分别计量,互不抵扣,详见《招标文件V 购售电合同》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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