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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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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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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
利民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31页)内容简介

利民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通风系统
第四章、局部通风
第五章、巷道贯通
第六章、防治瓦斯
第七章、盲巷管理
第八章、安全监测、安全仪表
第九章、防火
第十章、防尘
第十一章、其它各种规定

 


利民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特别是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利民煤矿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全矿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3、矿井开拓布局 、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提前考虑通防系统,以便合理布置矿井通防系统。
4、必须树立“通防无小事”的思想,出现通防隐患必须尽快整改,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重大通防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
5、矿井从事通防工作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6、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设备、通防安全检测仪表的供给必须优先保证。
7、总工程师每月初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上月通防工作情况,部署下月通防工作重点。
8、“一通三防”方面的图牌板、记录以及图纸、报表等必须齐全、准确。
9、通防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0、瓦检员、测风员、监测工、放炮员等工种要定期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11、矿井通防设施由通风队和相关负责单位按矿井设计进行施工与管理,不经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队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对通防设施进行擅自挪移、拆除、改变用途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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