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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使的声音――浅谈财政法的精神与价值(do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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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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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财政法,精神,价值
信使的声音――浅谈财政法的精神与价值(doc 10)内容简介
“约而能张,幽而能明,弱而能强,柔而能刚。”
  ——《淮南子》卷一 原道训
  10月28日下午,中央人民银行发布了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消息,全文加上表格不足 1000字,但足以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中激起不小的波澜。英国《金融时报》用醒目的标题说:“中国利率上调震动了全球市场”。这是中国9年来首次加息,更 是中央政府第五轮宏观调控的一个转折。然而其最积极的意义恐怕还在于“投石问路”――通过加息建立一套敏感的市场传导机制。它不仅标志着央行市场化调控手 段正式启动,也意味着长期惯用行政手段宏观调控的中央政府终于转向了更为有效的财政手段。而财政法的重要性和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再次被广泛关注。当然,财 政法作为法律的价值还远不止于此。
  
  公共&秩序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1]
  
  在经济运行机制的选择上,人们花了几百年的时间选择了市场经济。然而迄今为止,即使是市场自由主义色彩最浓厚的美国,不仅有政府直接的经济活 动,联邦储蓄银行和财政部等政府机构也经常发挥对经济进行强有力的调控作用。因此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并非基于“政府优越”的考虑,而是基于 “市场缺陷”的考虑。
  广义的财政法也包含税法。从形式层面看,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关系之法,而实质层面上,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 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英文中,“财政(学)” 一词之所以采用“Public Finance”,而非“Governnent Finance”,主要是因为“Public”的含义刻可以囊括“政府活动”和“公共活动”两重含义在内,使用“Public”就表明尽管财政也指政府活 动,但更多的还是要从政府公共行为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而财政之所以具有公共的性质,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处于市场之外的政府,它要担负起秩序的维持者的 责任,一视同仁地为所有的市场活动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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