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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耀祖-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能(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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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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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董事,公司法人治理,法人治理结构
卢耀祖-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能(doc 16页)内容简介

卢耀祖-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能目录:
一、董事与股东是什么关系
二、董事必须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三、董事对公司履行勤奋、认真的义务
四、董事是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管理者
五、不同的董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六、董事是公司重大决策制定的参与者,也是对决策执行进行监督的参与者
七、董事之间的人际关系
八、对董事的限制
九、董事的任免

 

卢耀祖-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能内容提要:
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或作出聘任决定。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则被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该董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如果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则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股东未就缺额董事任命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受到合理的限制。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其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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