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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物流风险管理防范与案例分析(ppt 37页)

所属分类:
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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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物流风险管理防范与案例分析(ppt 37页)内容简介

国际海运物流风险管理防范与案例分析目录:
一、风险及其分类
二、风险管理
三、风险防范的案例分析

 


国际海运物流风险管理防范与案例分析内容提要:
    庭审中嘉宏公司提交了其与远东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以说明其在本次运输中只处于远东公司的代理人的地位,但其不能证明远东公司是一家实际存在的公司。而且嘉宏公司不能证明A公司与远东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也不能证明远东公司是基于A公司的订舱而授权嘉宏公司代办运输并签发提单。
    提单承运人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根据提单抬头认定,即抬头是谁,谁就是承运人,至少是承运人之一,但适用该标准的前提是提单抬头所标明的船公司或其他性质的公司客观存在;二是租期内船舶受谁控制和占有;三是以谁的名义签发提单,但实际生活中提单往往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代理人签发提单时又明确表示其是“代××公司签发”,因此适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被代理的公司也应客观存在,其次是代理人能证明其代理权成立。
   观点一:NW公司系美国无船承运人,但未办理登记,建发公司也是未登记为无船承运人,故该提单系无效提单。
   观点二:上海建发分公司不是签单人。厦门建发总公司虽是签单人,但其有NW公司授权,故上海建发和厦门建发均不是涉案货物的承运人,依法不应承担原告所称货物失控、货款收取不能的赔偿责任。
   观点三:上海建发应当视为涉案货物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虽然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办理提单登记,但并未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故不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上海建发签发未经登记的NW公司提单,不应影响经纬服装与上海建发之间运输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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