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内容简介
社会市场经济制度
社会伙伴 社会福利保障 企业章程法与参与决定权 卫生事业 保护消费者
社会伙伴
工人、职员、公务员和受培训者,简称为雇员,构成了德国3600万就业人员的89.5%。在这些处于依附地位的就业人员之外,还有作为雇主的330万名独立开业者。他们除了488000名协助工作的家属之外大多聘用雇员。雇主还包括:股份公司、联邦、州、乡镇以及其他公共机构。 雇主和雇员都依赖于合作,然而他们之间同时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在联邦德国实行劳资自治:雇主和雇员联合会有权在国家不干预的情况下互相签订劳资协定。国家虽然以它的立法权规定了一般的框架条件,但是,譬如说它不确定一个工人或职员在某一个工业部门中的工资数额。这项-以及诸如休假天数等许多其他问题的-商定都是劳资伙伴,即工会和雇主联合会或个体雇主的任务。
工会 雇主联合会 劳资协定 劳资斗争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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