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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移动公司物流管理办法(doc 15页)

所属分类:
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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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移动公司物流管理办法(doc 15页)内容简介

河南移动公司物流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采购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省公司物资采购
第四章、分公司物资采购
第五章、采购付款规定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七章、附则

 

河南移动公司物流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1条、为了更好地配合MIS项目的实施,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保证全省移动通信在业务拓展、网络建设等方面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有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省公司物资采购包括统谈统签工程物资、统谈分签工程物资、备品备件、业务用品(卡品、手机等)、大宗办公用品、零星固定资产、全省生产和营帐用固定资产。省公司物流中心和综合部是相关的物资采购部门;网络部、市场部、计划建设部、数据部、网关中心、业务支援中心等是相关物资的需求计划提出部门。
  第3条、由省公司统谈统签,反映在省公司的投资计划中,实际操作时由省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由省公司统谈分签,即由省公司负责供应商选型,指定一家或几家供应商,并与指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有关服务条款及各项设备的金额上限,由分公司在指定的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定供应商及签合同,由市公司自行付款,但市公司签定的合同金额不得高于省公司规定的上限,且必须将签定的合同交省公司物流中心备案。
  第4条、分公司物资采购包括规定范围内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办公用零星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部分市场宣传用品。物资物流专职人员负责相关采购职能工作。
  第5条、应严格按照请购、采购两个环节完成物资采购管理。在合同经过谈判并经由综合部律师和相关部门汇审后,物流中心人员(市公司为物流岗人员)需根据合同内容在MIS中完成采购订单,并经由财务部和物流中心领导审批。只有通过PO审批,财务部在今后合同付款时才能正常进行。
  第6条、凡金额超过15万元的采购必需签订合同,并按前款进行PO审批;未签订合同的采购,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时由采购部门依据发票在MIS中补录PO;金额超过一百万人民币的,必须通过招标决定供应商,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需要三至五家供应商的报价。卡品采购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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