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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形象专区有偿使用管理规定(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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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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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形象,使用管理规定
国美电器形象专区有偿使用管理规定(doc 12页)内容简介

国美电器形象专区有偿使用管理规定目录:
1、目的
2、范围
3、名词解释
4、职责
5、作业内容
6、注意事项
7、附件

 

国美电器形象专区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1.目的: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卖场资源,改善卖场形象并为公司创收,并出于精细化管理和创收的目的,特制订“形象专区”(厅房)及“促销性”场地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采销中心;各分部卖场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3.名词解释:
3.1 厅房:
3.1.1定义:“形象专区”又称“厅房”,专指卖场内供应商占用面积较大、形象特别突出、商品陈列个性化较强(有别于正常陈列方式)的区域。
3.1.2界定:
3.1.2.1“厅房”的面积一般在10㎡以上,进深在2m以上。
3.1.2.2在“厅房”的设计阶段,供应商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公司只在顶棚、地面及灯箱的悬挂高度及尺寸等方面做原则性的要求,可由供应商根据场地情况和自身的“VI标准”设计效果图,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制作。
3.1.2.3“厅房”内商品陈列的形式相对独特,个性化强(可制作特殊的展架)。
3.1.2.4制作“厅房”的供应商除需正常交纳进场费外,还需交纳“厅房”使用费。
4、职责:
4.1 分部采购部、市场部和卖场部共同完成各门店“厅房”的布局方案;
4.2总部卖场部负责规定“厅房”的收费标准;
4.3分部采购部负责费用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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