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doc 8页)
申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doc 8页)内容简介
一 依据
二 受理范围
三 核准条件
四 程序
五 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六 注意事项
七 审批时限
一 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二 受理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三 核准条件
1、 申报单位有专用的生产场所。
2、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3、 生产车间应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4、 生产场地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5、 设立有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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